一、现场(电子化平台)核名
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及所占股份比例、经营期限、委托代理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注册资本、股东及所占股份比例一经确定不可修改)
二、经营场所租赁手续: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内容等(确定经营场所是否可以注册公司使用;签署租赁合同,预留房产证原件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商注册申请
提供材料:
1、(前置审批文件)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仅限于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企业提供);
2、公司章程、合同(合同仅限于依照《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公司章程、合同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审批部门审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4、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6、《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7、法定代表人、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的公司提交董事的任职文件,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
8、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9、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仅限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10、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外国人护照需提供翻译件(须加盖翻译社公章));
11、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12、电子平台微信实名认证。
四、印章制做(四枚)
1、营业执照、工商注册通知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刻章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五、银行基本户、外币账户、资本账户开立
所需材料:印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银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部分银行要求法人亲自到场或微信活体验证;开外币户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时间稍长)。
六、税务报到
七、社保、公积金开户;
八、其它需要办理的手续如:进出口手续办理等。